产品标识管理规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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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5-01-10 10:52

产品标识打点规定

1   

宗旨

    

为了使产品正在消费和托付全副历程中不显现混料、混钢、

混序和错发等景象,规定对每批本资料、每个钢种、每个炉缶

号有一个特定的符号,必要时加以记录,使其具有可识别性和

可逃溯性。

2   

折用领域

    

原规定折用于从本资料验支,产品加工到产品托付的全过

程。

3   

产品标识施止规定

3.1 

标识模式

    

标识可按消费须要给取钢印、轧辊刻标、标排、标签、涂

涩、喷号、书写、记录等模式。

3.2 

本资料入库保管要按要求划分堆放,并加以标识和记录。

3.3 

连铸坯、半成品转序,按钢种炉号搬运行接,加以鲜亮标

识和记录。

3.4 

合格品入库、托付按钢种、炉号堆放、搬运、托付,必须

加以鲜亮标识和记录。

3.5 

产品标识规定

炉号假制办法

  a. 

炉号应按七位数假制

; 

  b. 

首位数是年份号

; 

  c. 

第二位数是炼钢炉的编号

; 

  d. 

其他五位数是冶炼钢水各炉次的顺序号